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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安防行业从业企业诚信经营规范
来源: | 作者:zx | 发布时间: 2017-04-27 | 3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安防协[2015] 04号

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

行业协会

泸州市安防行业从业企业诚信

经营规范 


为规范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从业单位的诚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之目的。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要求从业会员单位承诺守信,并接受全体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制定本规范的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经销以及联网报警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咨询服务等相关安防从业企业

第一条 企业应有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重视商业信誉和诚信管理工作,应有一名企业主要领导负责日常诚信管理工作。企业在办理技术等级证书时,协会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作为办理技术等级证书的依据之一。企业应组织全体员工不定期地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对企业员工进行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企业不应仅仅追求经济效益,更应重视社会效益。共同树行业新风,做行业表率。

第二条 重视企业信誉,不得出租 、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的技术等级证书,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不得进行技术等级证挂靠等违法和损害行业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安防行业在泸州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条 企业要合法经营。所设计、施工的安防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之规定进行实施,申请技术检测,专家验收等流程,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合同。合同文本必须遵守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在商业活动中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败坏行业声誉。

第四条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重视产品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售后服务质量。在设计及施工中自觉采用名优产品设备。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侵权产品。强化企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自觉维护企业诚信和用户单位的相关利益。积极支持配合行业协会为调研、规范安防市场进行的数据统计,如实上报安防工程中所用的产品品牌、数量。

第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按时交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拖欠员工薪资,不得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 守信则奖,失信则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违反上述规范要求,协会将授予其“泸州安防诚信企业”称号,并在泸州安防网上进行公示。企业违反上述规范,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对企业负责人约谈、协会将给予其挂网警告、降低技术等级级别、劝退出协会直到开除会藉等行业纪律处分。

本诚信经营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协会从业单位要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行业和自身企业的形象,为安防行业在泸州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诚信经营规范解释权归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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