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泸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泸州市范围内从事安全防范行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则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
第四条 本规则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是行业自律的基本环节和制度体现,是向社会和消费者作出的郑重承诺。它代表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全行业必须自觉遵守。
第五条 重合同、守信誉,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遵守市场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六条 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政策,不以抬价、压价,拒售、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行和用户利益。在商品购销和项目投标活动中杜绝行贿和欺诈行为。
第七条 必须全面真实地介绍商品的产地、性能、规格、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努力创建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不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剽窃同行的技术和专利。
第八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有关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遵守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
第九条 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工程服务。建立并完善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和理赔机制。
第十条 遵守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报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遵守税法。不偷逃税款,不开虚假发票。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保密法,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向甲方做出保密承诺。
第十三条 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规,做到文明生产,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本规则接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工程的用户监督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对执行本规则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定期评选自律模范若干名,发给证书和奖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规则的情况都有权力向协会举报。对违背规则的行为分为四项措施予以处理:进行说服教育;发出整改通知书;公示;最终予以除名。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于2014年7月16日,经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泸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